2019年4月11日,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(第24号):“《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已于2018年12月11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,与2019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”这是吉林省首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规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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